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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政治大学兼任特聘教授黄源盛来我们讲座

2025-05-12 17:04:29浏览

2025年5月9日下午,999策略白菜网站名家论坛讲座之一百四十四期在999策略白菜网站西南楼举行。本次讲座由台湾政治大学法律学院兼任特聘教授黄源盛主讲,讲座主题是“近代中国法律史料的整编、利用与研究——以司法裁判文书为中心”。本次讲座由999策略白菜网站张仁善教授主持,999策略白菜网站张春海教授、邹立君副教授作为嘉宾与谈。来自999策略手机论坛网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的专家学者、师生等几十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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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张仁善教授代表999策略白菜网站向莅临的黄源盛教授表达了诚挚感谢和热烈欢迎,高度评价了黄教授的学术造诣和影响力。黄源盛教授现为台湾政治大学999策略白菜网站兼任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曾执教于台湾大学、东吴大学、辅仁大学等高校,并为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部研究院,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研究院。曾任中国法制史学会理事长,创刊并主编《法制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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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教授首先引用了杜维运《史学方法论》中的历史想象概念。他强调法史学者要有历史想象能力:“所谓历史想象,是史学家将自己放入历史之中,进入历史的情况,进入历史的时间,进入历史的空间,然后由此想象当时可能发生的一切。” 这种能力的培养需要四个支点:1. 专注和勤奋;2. 同情和包容,即对历史抱有包容的态度;3. 物证的刺激,即史料的刺激;4. 学术基础。这种历史想象力是做好法律史研究的基础。

黄教授又提出了法史研究三部曲:首先是对史料的运用,没有史料就没有历史。其次是对史料的建构,要根据史料建构客观事实、在实然面解说历史,归纳整理历史发展的轨迹。最后是对史论的诠释,即评价、比较、建议某段历史的时代意义。他特别提醒学者要警惕历史书写中可能存在的强烈意识形态主观性,提醒学者们要尽可能恢复历史本来的面貌。

继而,黄教授强调了原始史料的价值:“史家治史,起步的方法往往是归纳。在此方法下,选择原始的史料是最受重视的”。在保管技术和保管空间的限制下,裁判原本的保管期限并非永久。学者的整编延长了许多司法档案和裁判文书的生命。黄教授一直致力于整编和研究民初司法档案和史料,纂辑了《平政院裁决录存》《景印大理院民事判例百选》《晚清民国刑法史料辑注》《大理院民事判例辑存》《大理院刑事判例辑存》、《最高法院判例辑存》(刑事编、民事编)《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刑事编、民事编)等法制史料,内容上兼顾了有意史料和无意史料,直接史料与间接史料之间相互印证。民初大理院司法档案的整编使我们可以窥见民初裁判史料的全貌,在有验证的事实上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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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教授以民初大理院为例,对裁判法制史实做出建构与析解。形式方面,裁判文书的结构布局、论证方式、判决理由、文体长度都反映了裁判文书的制作风格。实质方面,要深入理解司法判决“言”中所蕴含的确实之“义”, 求“实然面”的“解说”,进而试图建立起“所以然面”的“阐释”。 民初大理院的司法判例以其开创性的法理阐释和精妙的裁判技艺,在近代中国法制转型的关键时期,彰显出承前启后的历史价值与时代意义。其一,大理院在判决书中所表示法律上的意见,即使在当时尚非定见、定论者,也都用肯定的语意判决,明确表示法律见解,被评价为“名副其实的法律审”。其二,大理院的判决经常以“公共秩序”“公共利益”“经济秩序”等近代西方民法新的概念来更新落后习惯的理由,是一种另类的超前裁判。其三,大理院以司法之名而行立法之实,在司法过程中扮演司法兼营立法的“准立法机能”。

对于法律史研究的方法,黄教授提醒学生们要注意采用历史脉络化的研究方法,注重脉络的连续;还要结合部门法中的法释义学与法实证的个案研究法;研究时要从“应然的观察”进展到“实然的观察”。只有在静态研究的之外加上动态面的研究,才能了解法律规范的运作实态,社会风貌、风土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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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人张春海教授表示,法制的延续、断裂、再生在中国非常明显。比如秦汉和隋唐法制迥异,就是经过了魏晋南北朝的再生。延续是汉民族自身的强大生命力。近代史料浩如烟海,黄教授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整编司法档案和裁判文书,功在当代利在后人。张老师还表示,司法机制的研究要有应然的观察和实然的考察,学者们不应忽略实然的考察,应当从文本出发再回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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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人邹立君教授邀请黄教授进一步阐释增强历史想象力的内涵。黄源盛教回应称,法律史学者作的文章要兼顾历史意义和时代意义。学者要优先研究权威但不要过度迷信权威,尽信书不如无书。黄教授还提到“以今论古”或者“以古论今”时要十分严谨,首先需要限定好研究对象的概念,例如“罪刑法定”,可以用现代的“罪刑法定”来讨论古代是否存在这一情况。

随后进行了答疑环节:

提问一:对博士论文撰写过程中省级法院档案和文书档案的选择和使用提出了问题。黄老师答:在研究档案资料时要学会取样,博士论文尤其要小题大作,切忌大题小作。

提问二:老师您提到旧材料里也有新问题,也即“旧瓶装新酒”。您在法史的研究三部曲中提到第二步是“史实的建构”。但从旧材料里发现的新问题是否会影响历史建构的真实性?黄老师答:从旧材料中当然能发现新问题,从旧材料中也可以发现新事实。不一定说旧材料就只有是旧事实。旧事实中也有新问题,这样一来,问题意识就出来了。使用旧材料可以,只是不要“炒冷饭”。有些旧材料已经建构的事实,甚至可以翻新、变更原来的事实。张老师补充道,严耕望先生主张旧材料新问题,提出:“真正的大家,看人人都能看到的书,说人人都不能说的话。”陈寅恪先生主张用新材料提出新问题。这两种模式互相并不冲突。黄老师进一步补充道,方法只是假设的东西,无法之法是为上法,但是学生时代还是要有章法。

提问三:在中外法律交流史上,同一个案件或者事件的中西方记载可能有很大的出入。比如中英之间的1784年休斯女士号案件、中美之间的1821年特拉诺瓦案件的原始史料记载冲突很大,甚至都认为对方是野蛮的、无理的,双方对历史的构建更是有天壤之别。我想请教黄老师的是:如何处理史料记载中的冲突矛盾,进而建构史实、诠释史论呢?黄教授答道处理中外史料的冲突要注重两点:一是要立足中西法律思维的深层差异;二是要具备基本的语言能力、背景知识,真正读懂中西史料。黄教授进一步以“不应得为”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刑法制度对比为例,揭示了中西方在法律底层逻辑上的不同。

正如黄老师讲座最后的寄语:历史的精妙处在变与不变之间。司法档案不仅是冰冷的裁判文书,还反映了一个民族法律生命的延续与挣扎。中国法制如何在“继受”与“断裂”中寻找自己的道路,还在等待法律史学者们从司法档案中唤醒、解读、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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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仁善教授最后总结道,黄老师今天的讲座,从史料、方法和理念,再到对后进的无私帮助,无论是做学问,还是做人,都给大家留下深刻印象,给人以启发。张老师再次对黄老师、与谈老师及来自各地的师生表示由衷的感谢!

(梅晓凡 文、配图)